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科霖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XCX20240827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民中心节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科霖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仲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 苑街道新城路108号709室-1
五、基本情况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对杭州市民中心节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ZJXCX20240827,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9月19日开标,9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科霖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科霖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采购人于2024年10月14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月18日,发布合同公告。杭州科霖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检测报告(编号:BMFHVT82859A0578),且该检测报告与评分内容相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机关依法作出杭财罚决字〔2024〕第 00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1种情形规定作出处罚。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1364000元的千分之六的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肆元 整(¥8184.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缴纳上述罚没款项。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1-89580457